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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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推销合同
直销员推销合同

直销员推销合同样本

甲方: ????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
甲方代表: ??????????????????????????????????? ????? ????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8条第5项的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提交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以下是我公司制定的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以及理想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的相应材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共识而制定。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非雇员身份及劳务关系


1、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同意申请人(乙方)以“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直销员”的身份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称“消费者”)销售甲方获得批准的产品,(以下称“产品”);乙方仅限于在甲方获准直销经营区域销售产品。
2、 双方确认平等的合同主体身份,乙方为独立的非雇员销售人员;乙方不属于:(1)未满18周岁的人员;(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公司的正式员工; (6)境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作为独立的直销员,乙方没有权利为甲方设定任何债务、义务、责任,承诺或合同。
3、 乙方必须向甲方或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并经商务部批准的甲方的省级分支机构申请并经确认后才可成为甲方的直销员。
4、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形成平等的合同关系。乙方依照甲方的计酬制度取得销售产品所获得的佣金,不享受甲方雇员享受的任何权利或待遇;双方并不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形成代理关系,劳动关系,合伙关系或特许经营关系;除了必须表明自己独立的“福能源生物科技直销员”身份外,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等标识。
5、 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说明并且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的产品供乙方销售;
2、乙方应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直销员业务制度》等规定销售产品,严格按照甲方产品或产品价目表上标明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产品,不得低于此价格销售,并自行承担销售产品所需支出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于收取订货前付清货款;
3、甲方有权制定产品的价格,并有权停止生产某些产品,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促销计划等;甲方将根据业务需要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和促销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4、甲方按法律规定应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税赋,但这并不免除乙方对现存的和将来发布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全部税赋的纳税义务。
5、乙方同意甲方免费在任何媒体使用乙方的姓名,照片等;
6、乙方不得利用“福能源生物科技直销员”的名义销售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其他公司产品;
7、乙方销售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申明乙方的姓名、独立的销售地位以及甲方的退货、换货制度,销售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公司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公司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8、除了甲方授权的资料外,乙方通过任何形式的媒体作广告之前,必须取得甲方书面的同意。
9、甲方制订的《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直销员业务制度》,直销员申请表及其它标准或规则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直销员业务制度》,直销员申请表及其它标准或规则等随时修订,乙方应当接受并遵守。


第三条:退货、换货处理办法


1、 对乙方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货,并能提供购买凭证及退回赠品的,如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甲方将于收回产品后7日内将全部价款退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相应的销售业绩;
2、 对乙方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后如无产品质量问题不再退货,如有产品质量问题可提供换货;
3、对消费者自向乙方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在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并提供购买凭证及退回赠品后7日内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
4、对消费者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后如无产品质量问题不再退货,如有产品质量问题可提供换货;


第四条:信息披露与保密条款


福能源生物科技严格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执行,直销产品目录、零售价格、产品质量及标准说明书,以及直销产品的主要成分、适宜人群、使用注意事项等应当让消费者事先知晓,同时福能源生物科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公司及时应披露取得相关认证、许可或符合标准的证明文件;福能源生物科技及直销员所使用的产品说明和任何宣传材料须与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一致。

第五条:直销员行为守则


直销员推销产品时,信守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履行《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直销员的所有义务。
2)、保证只在本人所隶属的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3)、推销时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真实、客观地反映产品的性能,不进行虚假宣传。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设于当地提供退换货服务的服务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及直销员本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4)、推销产品的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价格一致。
5)、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不强卖强卖。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其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停止推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停止,并迅速离开消费者住所。
6)、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
7)、证件正面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的。
8)、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检查。
以上如有违反,直销员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公司。
直销员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给予警告、罚款、停发奖金、解除合同,如有违法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到下一年的同一天止。乙方可每年根据甲方具体市场情况公布的合同存续办法和续签方式进行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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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路188号                ???        ???          ??? ??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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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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